巴彦县三所高中教师选调工作实施办法
为了适应高中新课程改革的要求,充实巴彦县三所高中教师队伍,解决三所高中学科教师紧缺问题,经县政府同意,在全县初中、小学在岗教师(含具有教师资格证的特岗教师)中选调18名教师到三所高中任教。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坚持因需选调、因课程设岗、教师满负荷的原则。
3、坚持全县各校专任教师员额相对稳定的原则。
二、选调计划
计划选调各科专任教师18人。选调的学校及学科人数如下:
1、巴彦县高级中学5人,其中:语文2人、英语1人、化学1人、生物1人。
2、巴彦县兴隆高中8人,其中:数学1人、英语1人、化学2人、生物2人、地理2人。
3、巴彦县第三高级中学5人,其中:物理1人、化学2人、生物2人。
被选调的学校选调人数每学科不超过1人。
三、选调范围
全县在岗在编初中、小学教师,2014、2015、2016年招聘的初中、小学特岗教师。
四、选调条件
1、全县初中、小学42周岁以下的在岗专任教师。
2、第一学历是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程度的专任教师。
3、具有高中教师资格证。报考所设岗位学科的人员,其申报岗位必须与本人取得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学科一致。
4、相同考试成绩条件下,优先录取特岗教师。
5、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师德良好,没有违规违纪行为。
五、方法步骤
采取个人申报、统一测试、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
1、个人申报。报名时间8月21日至22日。符合条件的个人携带身份证、教师资格证、申报审批表、第一学历及最高学历原件以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到巴彦一中一楼报名。
2、8月23日至8月24日教育局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及考务安排。
3、8月25日统一组织笔试,笔试范围为所申报学科高中教材内容及教法,总分为100分。
4、人选确定。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和选调计划确定人选,招聘录取。
六、工作要求。
1、严格执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申报、笔试程序。
2、凡参加本次考试的工作人员有属于国家规定情形需要回避的,必须实行回避。
3、建立和完善考核工作的责任制度,认真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本着对教育事业、对选调人员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杜绝徇私舞弊事件发生。
七、领导小组
组 长:刘少亮
副组长:贾树文 姚仲元 张春生
成 员:岳永江 林子力 王 霜
孙 婧 潘秀玲 程永兴
巴彦县教育局
2017年8月19日
责任编辑:曹春雷
编 辑:武新宇 潘雪琪